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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约仲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与国家处于相对平等法律地位的非政治化争端解决平台,然私法裁判程序和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尤其是管理性国际投资争端时屡屡失灵,引发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透明度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投资条约仲裁由保密走向公开、由私法裁判向全球治理工具转型,全球行政法理论的引入能够弥补现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公共职能的缺失.全球行政法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和复审程序,这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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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是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通常会遇到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此缺乏规范,因而成为立法中的一个空白.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做了补充,但是司法实践还是比较混乱.文章为配合我国正在进行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对其中的"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的条文做了具体设计,并从立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救济以及外国法的解释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详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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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角度解释中美贸易争端具有正当性。 针对中美贸易争端中的 “修昔底德陷 阱”, 通过提高美国对抗成本或降低美国贸易损失的方式说服其提前终止博弈, 此国际关系领域的动态博弈 模型具有短期内避免中美贸易战爆发的理论意义, 但长远来看无法解决中美贸易关系紧张的根本问题。 “超 全球化” 形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所主导道路的产物, 与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 “全球化+国家自治” 难以兼 容, 因此欧美国家表现出回归 “国家自治” 的逆全球化趋势, 中美贸易争端正是中美两国全球化发展道路 的对抗性所引发矛盾之表现。 实现世界经济由 “超全球化” 向 “适度全球化” 的平稳过渡, 是中美贸易争 端跨越 “修昔底德陷阱” 的关键。 中国承担着全球化维护者、 实践者的角色, 应当为全球共识积累及全球 治理规则生成提供国际公共平台。 软法语境下的 “一带一路” 倡议能够提供平衡全球化与国家自治的全球 治理供给, 补充现有多边机制规则生成路径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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