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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错案     
一所谓错案,概括说,就是指对讼案的处理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符合法律要求而言。对此,人们通常称之为冤假错案。笔者认为,冤案系指枉罚无罪而言,假案系指以伪作真而言,二者皆可纳入错案范畴,且不限于刑事案件,亦含民事、经济和行政等案件。按照一定的标准,错案可有不同的分类: 首先,以诉讼是否忠实于案情事实、忠实于法律为标准,可分为认定事实上的错案  相似文献   
2.
刑事辩护制度的重大改革杜茂筠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仅对立案管辖、侦查手段、庭审方式、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而且对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从而使...  相似文献   
3.
康立群同志的《论过失犯罪的两个阶段》一文(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把过失犯罪分为两个阶段,很值得商榷。康文认为第一阶段是行为人出于过失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第二阶段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畏罪潜逃或听之任之的态度,以致危害结果扩大或加剧。据此,又将过失犯罪分作两类:只限于第一阶段的或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积极排除态度的,是一般过失犯罪;进入第二阶段的,是放任的过失犯罪。康文并举出一交通肇事案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陈述是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它对于控诉和证实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是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辩解所不可代替的。研究它的特点、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有助于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也有益于证据学的理论建设。一所谓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广义地说也包括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向司法机关所作的控告或陈述,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换言之,它是犯罪的对象对犯罪情节和犯罪行为人身情况的表象。  相似文献   
5.
我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从道德的观点或法律的观点看,婚姻关系本是男女双方、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生活、互相爱慕的关系,应排斥第三者的插入。然而,近几年来,由于第三者插入他人的婚姻关系而引起的纠纷显著增多,甚至因之酿成不少刑事案件。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对这个问题究竟应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本文试谈一些粗浅之见。  相似文献   
6.
论证人证言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证言是常见、常用而又常出差错的一种证据。因此,从理论上研究它的特点与运用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证人的特点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研究证言的特点,不能不涉及证人的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由此可见,知道案件情况是充当证人的基本条件。 所谓知道,包括对案情的直接感知,为耳闻目睹,亲自在场;也包括对案情的间接感知,为听人说道,阅读资料,但不包括道听途说、推测猜想等  相似文献   
7.
关于故意犯罪的阶段问题,我国刑法学界曾有长期的争论,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这一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何理解故意犯罪的阶段这个概念本身;另一方面是如何划分故意犯罪的各个阶段。由于这一问题直接与司法实践相关,因而有继续探讨之必要。何谓故意犯罪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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