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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佩正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6):47-49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要把握几个要点:一、刑法中的“伪劣”二字,有其本意和引申义如虚、假、欺、诈、冒等内涵与外延;二、该罪的立法价值在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冲击了社会秩序的基石,侵犯了人的生命与健康。因此需要构建抵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防线,有助于抑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三、该罪的主要特征:犯罪形态上的多样性、行为方式的概括性、危害结果的间接故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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