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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一文,对西汉爵制的各种变化详加考论,读后甚得启发。然于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一说,却感证据不足,或可商榷。 朱先生认为秦代无民爵、吏爵之分,而汉代自刘邦始即有民爵、吏爵之分。我以为,无论是秦代,还是汉代,都无“民爵”、“吏爵”之名,亦无“民爵”、“吏爵”之分。汉代史籍常有“赐民爵”若干级;“赐吏爵”若干级的记载。如《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  相似文献   
2.
北朝隋唐均田制对于奴婢、平民、官吏的授田标准和还授办法都有具体规定。许多学者对奴婢和官吏的受田深信不疑。各种教科书也都这么写。但我认为北朝隋唐均田制虽然曾在不同程度上付之实行,但其实施状况与令文的规定有很大的出入。就奴婢和官吏的授田而言,根据现有敦煌、吐鲁番户籍资料和其他文献资料,那实际上只是一种允许占田与限田的措施,并未照令文规定实授土地。  相似文献   
3.
一九八一年第三期《四川大学学报》余也非先生《宋元私田地租制度》一文,引用《敦煌资料》第一辑的安环清卖地契,以论证宋元以后法律肯定了佃农制,否定了佃奴制。我认为余先生对该敦煌文书年代与性质的论述都很不妥当,有必要予以辨正。 为讨论方便,先将安环清卖地契转录于下:  相似文献   
4.
尹湾出土的西汉东海郡《集簿》、《吏员簿》表明,内郡郡级机构吏员为太守、都尉、丞、年史、属、书佐、啬夫。丞以上为长吏,年史以下为少吏。其中卒史与属为秩百石。书佐、啬夫不及百石。县级长吏为令(长、相)、丞、尉,其余为少吏。官有秩、乡有秩以及侯国的侯家仆、行人、门大大为百石吏。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与游徼为“斗食”。牢监、尉史、官佐、邮佐、乡佐,通称为“佐使”。佐使与亭长皆低于斗食。乡、里为同一系统。邮、亭为独立于乡里之夕卜的另一系统。邮亭机构规模比乡大,但其吏员数却比乡级机构少。乡有秩(或乡啬夫)时或缺置,游徽、啬夫常缺置,亭长则罕见缺置者。乡辖里,“大率十里一乡”。亭只设于交通线上,成点、线分布,负责维持治安,“率十里一亭”。郡县少吏多选用本那人,然太守文学年史则多选用他郡人。时有长吏不在一那久任之惯例。  相似文献   
5.
北朝隋唐均田制自北魏太和9年(485)至唐建中元年(780)断断续续经历了近300年。有关北朝隋唐均田制的渊源、沿革及其实施状况,史学界已有深入的研究。这里只想从立法的角度探讨有关均田制的法令在当时整个律令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一、北朝隋唐有关均田制法令的颁行情况北魏有关均田制的诏令颁布于太和9年(485)10月。此前一年6月,北魏政府“准古班百官禄“,并相应改定了租调制度。此后一年2月,又根据陇西士族李冲的建议实  相似文献   
6.
唐代敦煌户籍、手实中,不见私田这一土地名目。但从其田亩四至的连接关系中却可以清楚地看到私田的存在。大历以前敦煌户籍、手实中的永业、口分、勋田、买田的田亩四至中常出现“自田”字样。但这里所谓的“自田”,不是一种土地名目。它只是表明该户永业、口分或勋田、买田旁边还有一块属于该户的土地。这块土地有可能是该户入籍的永业、口分田;也有可能是该户的私田。各户的田亩四至“自田”究竟属于何种情况,必须依据各  相似文献   
7.
唐五代“屯田”与“营田”的关系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唐五代,“屯田”和“营田”是封建土地制度中两项重要内容。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史学界长期争议不决。本文以丰富翔实的史料,分阶段理清了两者的关系,认为在唐前期,“营田”泛指经营土地,“屯田”是一种特殊的官营土地制度。唐后期至五代,出现户部营田务管领的营田,乃是与屯田并行的另一种官田系统。文章还否定了唐后期屯田转化为营田的说法。  相似文献   
8.
韩国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声名鹊起的著名历史学家,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骎替传统史学过程中涌现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名家代表之一。从近70年来中国历史学的演进过程中考察韩先生的治学道路,其史学成就体现在包举大端、把握全局的整体史观,钩沉索隐、辩证史实的治学风格,以及在新时代中更新"史识"等三方面。历史需要反复认识,对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史学取得的丰富成果和矫枉过正之偏作出客观的学术总结,有利于发扬光大我国传统史学的精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9.
史论四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问题关于五种生产方式与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问题,史学界意见仍很分歧.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奴隶社会是否为继原始社会之后人类社会普遍必经的社会阶段。笔者以为,五种生产方式与五种社会形态的出现与更替是有规律的。在正常情况下,原始社会解体时,首先出现的是奴隶制,而后向封建制发展。迄今为止,我们还未见过五种生产方式的逆运转,也未见过一个大体上是独立发展的国家或民族,在全未出现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情况下,迳直由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发展到封建制生产方式,或者在全未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情况下一下子跳到社会主义。这就表明,五种生产方式中间确实存在着依次演进的规律.  相似文献   
10.
关于中国古代史的分期,我大体上同意郭沫若同志的意见:将我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期定在春秋战国之际。但对于奴隶制与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途径;奴隶主与封建主的阶级划分等问题则持有与郭老以及其他一些同志不同的意见。我认为:井田制不等于奴隶制;私田制不等于封建制;不能在诸侯公室与卿大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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