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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著作权纠纷裁判中,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案例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年度和地区分布上呈现严重的不平衡,且在对公有领域的适用依据、适用方式及裁判逻辑等方面并不统一。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的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正当性验证、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三个裁判逻辑过程中,在适用效果上却弱化和消解了公有领域所应有的功用和价值,并呈现适用方式不规范、适用标准不统一和适用逻辑不连贯的缺陷。为进一步厘定和提升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逻辑和效用,在正视公有领域之体系价值的同时,应总结并凝练出一套从著作权正当性验证到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再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司法裁判理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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