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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制度具有可以尽快结案,结束执行程序,节省当事人和执行法院的人力和财力的优点,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执行环节中的具体运用。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存有不足,给执行机构的人员造成疑惑。本文从分析执行和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和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入手,建议立法调整执行申请期限和提高执行和解效力,从而使执行和解制度更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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