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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亚丽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1):122-128
在中国,影视制作业务与经纪业务未被严格分离,艺人经纪主要采取制作与经纪合一模式,这种模式下艺人权益较易受损.艺人经纪模式会随着艺人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形成了依托制作资源帮助艺人发展的制片人、经纪人、经理人三位一体模式,制作公司内的经纪人工作室联盟模式和以明星、名导、名编为核心成立的独立艺人工作室模式.中国影视明星的高片酬是在制作与经纪合一模式下对编剧的重视程度不够、作品缺乏市场检验渠道及经纪公司缺乏成熟的造星机制等问题所致,而要形成影视经纪行业未来发展的良性循环,独立艺人经纪模式更符合产业发展的长期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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