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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文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8):77-79
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发展到今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财产法律刺度的要求。但是,这一传统理论仍有其现实和理论的合理性,将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重构为以“债-物”区分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开放性的财产法律制度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2.
毛文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10):68-70
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价值是通过维护公司的利益,从而间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只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表象价值。股东代表诉讼的本质价值在于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特有的“安全阀”功能,而这一功能可使公司治理结构达到更佳的动态均衡。 相似文献
3.
毛文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10):75-78
人民调解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曾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今天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正在不断萎缩。但是,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纠纷中有其文化和现实合理性,理应成为现代纠纷解决系统中的重要环节,而这一环节作用的正常发挥必须以对原有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新建构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和“企业失灵”,而历史地成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点是管企业。政府管理企业具有多种职能和手段,这些职能和手段的实施规范了企业行为,并为企业的生产运营提供了有效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5.
股东代表诉讼探源及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文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1):82-84
股东代表诉讼有多个不同的称谓,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被称为派生诉讼或代表诉讼。经过考察股东代表诉讼的历史可以看出,股东代表诉讼一开始就是均衡理念的产物,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盛行亦是为了满足公司治理结构均衡的需求。股东代表诉讼所依赖的法理同样是出于制衡的目的和均衡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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