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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组织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力量,不同的社区组织具有不同的权源性质,对社区资源的控制与争夺使得社区组织权责呈现不同程度的扩张与异化。为达成社区和谐、安宁的治理目标,实现社区组织合作、共治,必须以自治与服务为理念、在强化业委会独立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完善社区组织的权责配置,限制公权对居委会自治的侵蚀,剔除资本势力对业委会的侵凌。  相似文献   
2.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该规定表面上看似具体 ,但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却使其出现了适用上的疑义———其他股东能否对欲转让的股权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者从立法本意和法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同等条件 ,应既包括同等价格又包括同等数量 ,股东不能对欲让股权中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立法上坚持这一价值取向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老股东、出让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从而实现立法意图和目的  相似文献   
3.
汤玉枢 《求是学刊》2013,40(5):85-93
市场经济催生了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逻辑为起点,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依法实施。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设定和限制,以达成政府干预市场的本质是弥补市场缺陷,防止和克服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越权、怠权和过度干预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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