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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和《明史》关于给事中人选来源的记载多有歧异之处,反映了明代给事中选任制度演变及其实践中的复杂性。明代给事中的人选经历了一个“多途—单途—多途”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给事中选任逐步制度化的过程,也是对人选要求日益提高的过程。其中,由“多途”到“单途”的转变,与明代选官由“三途并用”向专重进士的转变过程是一致的,体现了给事中与其他官员选任的共性。由“单途”转变到“多途”,是在遵循总的选官趋势前提下的提升,体现了给事中选任的特性。中晚明时期,通过限定资格条件、行取、访单、考选等制度设计,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将才识优长、行政经验丰富、政绩卓著的行人、推官、知县等选拔进给事中群体。包括给事中在内的言官成为导致明亡的重要力量,与中晚明以后内忧外患导致的国家中枢权力结构深刻调整,以及这种调整所带来的政治动荡有根本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促使明成化"妖言例"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成化初君臣为转变特务机构的工作重心和方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这导致妖言案中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引起了更大的、更难解决的新问题。由于政治上的无为和权威的失坠,"妖言例"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反映出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开始松懈甚至无力。妖言的传播,是这个时代某些深层次问题的一种社会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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