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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表见代理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本人、无权代理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过失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民法中居于极为重要的支配地位,将本人具有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更具有合理性.民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将表见代理的效力规定为有效,在民法理论体系上有无法克服的矛盾,若视其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可较好地平衡本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也可保持民法理论体系的前后一致性.  相似文献   
2.
<正>一、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如果医务人员故意造成病员死亡或伤残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相似文献   
3.
目前刑法学界关于犯罪对象的认识 ,主要观点可概括为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表现形式 ,任何犯罪都必然侵犯一定的犯罪客体 ,但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有对象。因此犯罪对象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性要件 ,它只是某些犯罪的必备要件。本文试图通过对犯罪对象的深入分析 ,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 ,以求教于同行。一、犯罪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犯罪对象是由犯罪主体选择所决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犯罪行为总是要通过犯罪对象来实现其对社会的危害。因此 ,在刑法分则条文中 ,大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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