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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活案件指定管辖权 用活案件管辖权,就是在尊重现行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突破和回避地方保护主义对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办案压力和影响,将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级别对等监督、同一行政区域的地域对等监督原则,适当灵活运用。对因地方保护主义酿成的错案,在办理抗诉案件时,将抗诉工作分为两阶段,一是查办阶段,二是提出抗诉阶段。在查办阶段可采取异地管辖、由上级院管辖等办法,以有效地回避地方保护主义的势力范围,减少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办案工作的干扰,等到案件事实查清,已办成具备抗诉条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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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充分表明了“一府两院”是由人大产生的,主要干部由它任命,主要工作受它监督。多年来,各级人大对本级检察院的监督,是卓有成效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迅速发展,客观上对这一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里笔者就如何强化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谈一些粗浅见解。一、监督要突出重点我国的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将随着市场经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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