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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国民经济发展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四”大提出的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也指出:“在发展第三产业方面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长期不变,是加速发展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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