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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禔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5)
一、刘勰的“自然之道”是“自成一家之论”的刘勰论文而言“原道”,所本之道乃“自然之道”。据笔者所知,把“自然”和“道”连在一起用的,当以法家邓析和韩非为早;两汉魏晋,“自然之道”一语的运用臻于盛行,但均未用以论文。真正以“自然之道”一语论文者,应首推刘勰。刘勰所倡“自然之道”,系指天地人及万物皆自然而有文的规律,亦即指有其物必有其形,有其形必有其文。故黄侃评曰:“案彦和之意,以为文章本由自然生,故篇中数言自然……”(《文心雕龙札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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