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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自然财产权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洛克在继受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观点的基础上,基于上帝的神圣启示和人类的正确理性,提出了自然财产权理论:他认为源于上帝恩赐的原始共有财产权和源于个人劳动的私有财产权都是人类应有的自然权利.其次,与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的理论一脉相承,洛克指出了私有财产权固有的排他性与综合性特征,即财产权应该是对财产获得、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的综合统一,不过,与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相比,洛克更加强调排他性财产权的绝对性与不受限制性.最后,其理论对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观点最大的发展在于:洛克并不接受格劳秀斯与普芬道夫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产生须基于人类普遍同意的观点,他认为私有财产权产生于个人的劳动,并由此提出劳动价值与征服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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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产法理论的历史基础主要是建立在洛克的个人自然财产权理论及布莱克斯通的个人绝对财产权观念之上的。洛克在遵循西方自然法理论传统上提出的个人自然财产权理论及劳动价值与征服理论在那个时代占居统治地位。而布莱克斯通在继承洛克个人自然财产权理论的基础上具体发展出的个人绝对财产权观念与“独有的和专断的支配权”主张则是那个时代的一贯特征。他们的个人自然财产权理论和绝对财产权观念作为18世纪美国财产法的理论来源和中心特点,直接培植了美国财产法个人自然权利理论的历史基础。但在美国,意识形态从来都不是一元化的,其财产法理论基础中同时也包含了强调财产权社会性的古典共和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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