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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可区分为非企业型合伙与企业型合伙。非企业型合伙更多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契约性,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共有。与非企业型合伙不同,合伙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当成为合伙财产的所有者。合伙人的补充连带责任不能构成合伙企业享有独立财产权的障碍。传统理论认为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是个人主义本位观念的反映。事实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所持份额类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我国法律规定成员的有限责任是组织体享有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法人制度框架下,我国宜将合伙企业作为第三民事主体赋予其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基于《芙蓉镇》汉英平行语料库,提取与山镇风俗文化相关的圩场、吊脚楼和民歌等意象,考察山镇风俗文化英译后的变化和原因。研究发现,原文中具有浓郁地域特征和时代特色的山镇风俗文化在译文中仅有部分保留,地方风俗的画面感和现实感被弱化,而由山镇风俗变化所折射出的时代特色和思想变迁也有所淡化。究其原因,主要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考虑到目的语读者的文化背景、译者的文化身份以及中国文化走出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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