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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论述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问题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也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如何理解上面提到的,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与国家拥有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内涵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划清这两者的界限,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为如果两者界定不清,将无法做到“产权清晰”,也就无从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了。所以,国内许多学者都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概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1)经营权说。此说认为法人只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而不享有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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