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综合类   1篇
  2008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工分、土地和基本口粮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决定合作社社员可支配收益分配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反映着合作社内不同生产条件农户的利益要求。在从互助组、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化过程中,土地收益不断降低直到被取消,工分分配和基本口粮分配比例不断上升。这种变化既是合作社内不同阶层"博弈"的结果,也体现着这一时期国家对于乡村控制能力的变化。在合作化进程中,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决定了国家始终与占乡村人口最多数的贫农、下中农结合在一起,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但后期过高的"口粮分配"比例却造就了越来越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过早地取消土地等"要素分配"导致了生产条件较好的农户对于合作社的离心倾向。  相似文献   
2.
根据马克思的"农业合理化"理论,合作制和集体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的两种不同组织形式,分别与两种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对应.在社会主义初期,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以承认农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为基础的合作制是必要的过渡形式.新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马克思"农业合理化"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后期的实践中却脱离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急于求成地推动合作制向集体制转变,违背了马克思关于"合作社占有"的基本原则.目前中国正在兴起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推动农村合作的关键是迅速进行集体与个体农户土地权益的法律界定,切实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承认农户独立经营和民办民管为基础的农业合作,应该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最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