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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出于解决主权财富基金跨境投资法律监管问题的需要,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新举措。这些实践包括由部分发达国家制定,限制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战略经济部门的国内法;由国际机构指定,被主权财富基金认可的国际软法规则。在对后者进行研究之后,认为在主权财富基金的监管领域国际立法软法化的原因在于:避免了主权成本、能够回应现实不确定性、允许政策偏好的分歧。软法在该领域起到了提供相对统一的国际标准与为持续磋商奠定基础的重要作用。通过这些分析,对进一步了解、研习国际软法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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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仅表现为公司自愿服务社会的一种伦理价值,更重要的是由此而产生一套完备的规范制度设计,即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的方式将这种理念落实在商业实践当中。主权财富基金的社会责任源自但不同于公司的社会责任,具有自身的特点。作为主权财富基金典范的挪威政府全球养老基金先后制定了两个道德准则来实现它的社会责任,通过将违反道德准则的公司从投资范围内排除或进行观察的机制来改善基金自身的治理,而行使积极所有权则有利于改善目标公司的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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