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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法庭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内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是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对标,它的制度和经验对于现代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和发展颇有可取之处。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引入"外籍法官"打造国际化争端解决队伍,引入退休法官打造专业化争端解决队伍,引入对接机制打造整体化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的商事争端解决模式。因此,可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目标,借鉴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经验,提升我国国际商事法庭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突破专家委员会职能制度,完善审判配套管理的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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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兼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强势,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成为了金融危机后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评析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并从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金融消费者的外部救济三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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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传钰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0-114
随着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金融产品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在给消费者带来巨额回报的同时,也产生了极大的风险,消费者往往因为金融机构的不当销售行为或复杂的金融产品蒙受经济损失。冷静期作为一种保护规则,可以有效防止金融机构的不当销售行为,避免金融消费者的非理性行为,在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中都得到了运用。通过资料的搜集和比较,对冷静期权利的性质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就冷静期的具体适用问题,如适用范围、适用期间的计算等,加以进一步的论述,试图借此为冷静期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适用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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