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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代均田制是具有广泛影响而又常见的一个基本概念,关于唐宋时代的许多重要见解都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但从《天圣令》复原的唐《田令》可见,田令不是均田令,把田令等同于均田令是在史料残缺情况下的误认。文章逐条分析足以代表唐代官方言论的《唐代诏敕目录》,没有任何诏敕把本朝田制称之为均田制。从唐宋人的主流言论来看,也没有把唐代田制称之为均田制。唐人认识中的均田其实只是均税,与制度无关。考之均田制研究史,则可以发现,均田制只是一种由日本学者建立的学术解释体系。这对于我们重新思考唐代经济史、唐宋历史乃至中国古代史都有重要意义,可以提示给我们新的思考出发点。  相似文献   
2.
历史学是一种解释和观察 ,通过主体对世界与时间的观察来解释历史。只有在世界和时间里才能发生历史 ,历史只能存在于世界和时间的多维发展之中。世界、时间、历史都是存在的现象 ,而全部的历史就是要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清理世界、时间、历史三者的关系和概念 ,在“三个世界”理论基础上分析了“三个时间”、“三个历史”的向度。世界、时间、历史的统一构建最终形成了历史学的发展 ,形成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 ,历史向着“专题化”的世界历史方向演历。  相似文献   
3.
宋代“田制不立”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概念体系,"田制不立"说由中唐"均田制"崩溃说延续而来,意即到宋代不复存在土地制度.但是,<宋史>所云"田制不立"的原文在<宋会要>中全文收录,系宋<国史>作者概括上奏者的奏文而提出.在宋人的理解当中,"田制"就是"限田",并没有作为"制度"的特殊含义,也没有暗含将其与前代的"均田制"作对比的隐前提.从学术逻辑体系及史料考订等方面综合分析,"田制不立"印"限田"不立,是关于"均役"的行政事务举措,不是在制度层面作为一种能与"均田制"(假设存在这个制度)相提并论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土地还授"在唐代"均田制"研究中极为关键,是"均田制"作为一种制度是否成立的"实施机制",其本意是为了保证土地耕种及取得赋税.传世文献中没有提到官员的应受田,<田令>中关于职事官的土地还授只是具文.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记载中.土地还授是根据<田令>的规定来执行的,也只是参考.因此,"均田制"不是唐代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土地还授"只是田令当中的一种文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唐代家族向家庭转化的过程中,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人身上,唐代一般认为妻是夫的附属品,是没有自己独立的人身权利的;在财产上,妻子是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只有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才能继承或者处分财产;在感情上,唐代夫妻感情淡漠化。而亲子关系与夫妻关系的矛盾更是唐代特有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土地兼并"与唐宋间地权的流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宋间的所谓"土地兼并"是"反复进行"的低水平重复,其实质是"换手",是权势者对失势者和"公共土地"的掠夺,而不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掠夺.从历史的长时段现察结果来看,土地并不存在一个大量集中的倾向,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流动性相对较差,稳定性远远高于流动性,似不存在大土地所有制的高度膨胀问题.  相似文献   
7.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并无从公有到私有的逐步转化过程.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在公有意识形态和私有现实的碰撞中发生诸多扭曲."均田制"不是唐代存在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学术观点而非唐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实践.宋代"田制不立"中的田制,并不是"均田制"之后的一种土地分配或者管理制度.从整体上看,唐宋时期地权也没有大幅度的集中,大土地所有制更没有高度的膨胀.小农占有土地均在50亩上下波动,平均规模相似,差别不大.在经营上,租佃制是业、佃、官三方都能接受的具体操作方式.因此,唐宋土地制度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转变,其根本性质一致,唐宋之间是自然性的延续而不是断裂性的变革.  相似文献   
8.
《天圣令》复原《唐令》是近年来新发现的重要史料,如何理解其中出现的"私田",关系到唐代是否存在土地私人所有的重要问题,更牵涉到"均田制"研究的诸多方面。何东、杨际平的相关文章,就是关于"私田"性质的再讨论。在辨析何氏文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唐《田令》等相关史料,能够得出唐代存在土地私有权的结论。唐代没有土地私有权,或者把土地私有权拆分为体制内有、体制外没有等观点,皆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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