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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要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改善职工居住情况是重要的。解放几年来,党和政府虽已有計划地新建了若干房屋,如第一个五年計划前四年中“修建的职工宿舍共达五千几百万平方公尺”。但就目前情况来說,住宅供应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需要,还是住宅間題的主要矛盾。同时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新工业城市的兴起,社会主义公有房屋的数量不断增加,公有房屋的房租标准问题,也成为亟待解决的問題之一。但究竟社会主义公有房屋的房租属于什么性質?怎样的房租标准和房租水平才算合理?本文拟就社会主义公有房屋房租的性質和計租标准从房租理論上加以探討,并結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对租金标准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見,希讀者批評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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