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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传家集》收录其与范镇论乐的一批书信,被称作“乐中公案”而历来颇受重视,然而研究者对这批书信写作时间的考证却存在不小的分歧,本文尝试从书信内容出发再作探讨。该批书信是马、范二人讨论具体问题的载体,那么,根据信件之间构成的问答关系,即可分作前后4组。除第1组写于皇祐三年外,第2、3、4组主要写于元丰六年,第5组更接近元丰八年。通过重新整理与研究,我们梳正了原有《传家集》的篇章命名与排序的错误,考证了各组书信的写作时间,使信件内容被明确地置入历史背景及其发展脉络之中,从而深入理解了范、马“乐中公案”之难断与重要,根源在于他们围绕乐律的争论,实质是与北宋政治改革的实践和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相似文献   
2.
宋朝开国之初到乾德和岘乐的建置是宋太祖开国规制的重要内容。宋初乐制经历了正乐名、复唐雅、追隋古三个阶段,在继承并完成五代制度改革的同时,实现了对唐、五代建制意识的根本超越,由此开启了北宋纷繁复杂的议乐、改乐之路。宋初乐制因革的过程与内容亦体现出唐宋之际政治文化和学术思想的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3.
北宋徽宗朝在崇宁元年至政和七年花费近十五年的时间,制作了一套从乐律理论到乐器制度都焕然一新的大晟乐,并通过行政手段有层次、有步骤地由朝廷推行到民间以及域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晟乐并不仅是徽宗朝的音乐文化特产,而是作为徽宗"继述"神宗新政的一个部分,从诞生、完善到扩张,都受到整体政治环境的制约,与人事变动、各项政策相互协调、促进,共同体现徽宗朝廷独特的政治气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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