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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三个乡镇政府的实地调查分析乡镇政府的走向.事实上,很多乡镇政府虽然在法律上获得了一级政府的合法性,但在实践中,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大部分必要要素已经在逐渐丧失,乡镇政府在事实上已经演变为县(市)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完法和地方组织法所赋予乡镇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已经被压力型体制[1]所异化,无论是乡镇财政权还是乡镇人事权,抑或是关系乡镇权威的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权都无法真正独立行使.因此,笔者认为,从乡镇政府改革的可行性来说,可以将乡镇政府改为县(市)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以整合乡镇政府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真正做到名实相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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