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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的信息披露问题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具有确权、公示公信、便于管理等功能。信托法第10条是关于信托登记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文章从信托登记制度的主体(登记义务人、申请人、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以及登记的效力模式等方面,比较全面地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建议制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汲取域外信托法律制度的精华,树立全新的信托文化理念,在全面考量各方利益基础之上,构建合理且具操作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水法》于1988年制定并施行,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2002年修订通过的水法对此作了修改,第三条确立了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享有使用权.水资源的稀缺及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使水资源国家所有成为必然.但在水资源使用过程中,存在权利主体虚位及水资源浪费等问题.提出建立水资源使用者协会和确立养护者受益原则来分别解决以上问题,通过建立水票制等措施来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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