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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财产的数字化以及数字化相关财产的问题不断涌现。数字财产虽然得到《民法典》的认可与保护,但未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类型化,因而实践当中对数字财产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致,导致涉及数字财产案件审理尚无统一法律依据,在裁判结果上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其中数字财产的能否继承以及继承过程中如何分割数字遗产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虽然Web3.0环境下,数字财产在不同的网络平台直接实现流转,并且基于第三方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下,能同时对多家网站的信息进行整合,以此实现数字财产在不同网站上互交,但此仅能认定和解决数字财产的流转,而数字财产的法律属性、数字遗产继承相关问题得不到全面解决。文章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基于《民法典》基础理论研究,认定数字财产以及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同时探究数字财产的法律属性,以此解决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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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然而,在交往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却较为泛滥。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施行不久的《反垄断法》对其做出了明确规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相关立法规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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