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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形成权中的一种具有无因性的特定解除权,可称"特定无因解除权"。消费者后悔权行使有严格的货物或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且消费金额以不低于100~200元为宜。消费者后悔权的实际运行还依赖于强大的行业保障、协会保障、行政保障及有效的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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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的制度保障。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的建立及配套规则完善是理论与实务当中最为广泛争议的问题。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法理基础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应明确我国登记制度的效力为登记对抗主义,并从登记适用范围、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和竞权冲突四个方面完善统一登记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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