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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外国知识产权管辖问题面临着理论困局:“司法经济说”与“诉讼正义说”无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相衔接,而“域外效力说”则陷入自相矛盾的怪圈。借由领域概念对该问题展开的跨学科解读可以提供新的审视维度。从静态视角解构,知识产权的司法管辖权统一于国家领域性,证明领域概念可以被援用。从动态视角出发,“领域化—去领域化—再领域化”的领域争夺指明了外国知识产权管辖问题“拒绝管辖—部分接纳—自我超越”的变迁过程,其中体现出国家利益趋向性与领域演进客观性互为因果的辩证统一。我国也应因势利导,一方面适度维持注册(登记)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利益;另一方面则应正确把握“去领域化”与“再领域化”趋势,构建开放、科学的知识产权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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