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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式兼并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对企业进行改制的一种常见的兼并方式。购买式兼并的购买方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支付了相应对价,所承担的债务有明确的约定;经改制而重新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企业资产、性质已发生变化,而非原有企业,故被改制的企业如发生有遗漏债务(产权评估时漏评或清理不彻底)或隐形债务(改制时被改制企业的财务账面不能反映),应由当地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合理解决。法院审理时应视具体情况将利害关系纳入诉讼,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注意维护兼并方及改制企业的新生儿——经改制而组建的新公司的合法权益,以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主张由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加以明确规定。法定主义的提倡者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认为该理论是导致权利扩张的罪魁祸首,并通过功利主义寻找知识产权法定的理论依据。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与劳动价值论之矛盾,在知识产权的观念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实际上,无论是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还是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一元主义都存在严重的"能力不足"。两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相辅相成,并非绝然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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