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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因编辑婴儿”案件的发生表明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谬用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人类临床应用存在安全风险、社会管理失序风险和伦理风险三大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刑法应当禁止对生命健康法益造成侵害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行为,有选择性地规制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并慎重回应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所涉伦理问题。为应对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挑战,刑法应当在兼顾谦抑性的同时,设计相关罪名,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死缓制度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把握死缓的实质条件应全面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对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应限制为严重的故意犯罪;对于在死缓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为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不必等两年期满即可执行死刑;死缓执行期间发现的漏罪,应依照《刑法》第70条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社会危害性功能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詹红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4)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4.
詹红星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5(6):60-65
人身危险性是指行为人一种犯罪的可能性,包括行为人的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评价的对象是行为人的行为。因此,人身危险性是和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独立的范畴。 相似文献
5.
连续犯是将事实上的数罪作为一罪处理,以排除数罪并罚适用的犯罪形态,属于处断的一罪.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连续犯的诸多问题存在争论,因而厘清各种不同认识,有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罪数形态.连续犯有其存在的价值,不应废除. 相似文献
6.
“违反国家规定”的宪法解释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詹红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36-41
空白刑法的产生是现代法治国家保障国民自由的需要。“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必须从严把握,同时,“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必须以明确规定为前提。国务院各部委制作的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授权立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批转的下属部门规章都不属于“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7.
詹红星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4):535-540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存在解释权力的异化、解释主体的泛化、解释内容的分散化、解释效力的矛盾化等问题。目前,"两高"发布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司法解释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但从应然性的角度看,刑法司法解释最终将还原成为一种司法技术。 相似文献
9.
NFT属虚拟财产,在侵犯虚拟财产行为规制问题上,广大学者倡导应回归财产犯罪规制路径,引入数据分层理论。在数据信息内容层,NFT是可感知的虚拟财产,而私钥则是纯粹的数据排列,由此非法获取NFT私钥的行为涉及数据犯罪,而NFT本体则是财产犯罪的对象,窃取NFT之行为盗窃罪成立。NFT盗窃分为直接针对平台的盗窃和先获取私钥后盗取NFT两种情形,前者无关私钥一般仅涉及盗窃罪;后者则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紧密联系,当前后行为都成立犯罪时是牵连犯;在尚未转移占有NFT时,则可能成立数据犯罪和盗窃罪的犯罪预备之想象竞合。对NFT盗窃既遂数额的认定也需将NFT分为有价凭证与无体物两大类型。 相似文献
10.
詹红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7(6):84-88
宪法对刑法的限制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和建立和谐社会法律体系的需要。宪法对刑法的限制是全方位的,包括对刑法观念、刑法内容、刑罚权和刑法解释等。我国目前宪法对刑法的限制亟待加强。宪法对刑法限制的途径是刑法宪法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