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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个“转变”是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因此,正确认识这个“转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党成功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不断革命论的原理,实现了革命阶段的转变,为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提供了光辉的范例。 马克思早在一八四八年,分析德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夜时,就提出了“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的著名论断。这个论断清楚地说明,无产阶级不仅要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行到底,还要不间断的把资产阶级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但是,马克思这个论断,在当时由于革命条件不成熟,而未能实现。 列宁把马克思不断革命论的原理,运用于俄国革命实践,一九○五年他在《社会民主党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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