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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爱林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5):132-136
“得”前的双音节动词:(一)它们不一定是富于口语性的;(二)本身大都可以包含某种结果的意思;(三)并列式与后补式结构的动词也可以带“得”进入实际语用。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语言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爱林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8(1):145-149
法律语言具有功用性特点与语言性特点。功用性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社会性、逻辑性和技术性。社会性主要表现为:强制力、调节性、通用性、可依据性、程序性和文化性;逻辑性主要表现为:假定—处理—制裁格式、层次性和科学性;技术性主要表现为:准确无误性、严谨周密性、权威性、求实性和高效性。语言性特点主要表现为:语言符号性、组合与聚合性、修辞性、语体性、风格性和社会方言性。 相似文献
3.
也谈"Ns+V+得+NP+VP"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Ns+V+得+NP+VP"句加以分析,得出"Ns+V+得+NP+VP"句与兼语句没有很强的内在语法意义和外在语法形式上的可类比性,不应该将此类句归类为兼语句. 相似文献
4.
谢爱林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04,6(4):53-56
本文从带"得"的述补结构"得"的来源上、现代汉语的"得"后部分的处理上、孙银新对"他打得孩子到处乱跑"的处理的几处不妥三个方面指出"他打得孩子到处乱跑"的确不宜处理为兼语句,而应该处理为"得"后补语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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