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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怡芳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4):42-45
通过对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历程和现状分析, 探讨了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公用企业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重建监管法律架构、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的法律对策, 以期为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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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债法现代化法>中关于时效制度的重大改革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对我国民法典草案时效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借鉴德国时效制度立法, 完善现行时效制度的以下领域: 适当延长普通消灭时效期间;调整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相关规定;尊重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精神, 禁止法院主动适用时效制度;科学准确地阐释时效的相关概念, 弃用"诉讼时效"概念而回归"消灭时效"的科学提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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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制度是民事法律规范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民事时效制度存在着立法缺陷。本 文以完善我国现行时效制度为宗旨,建议以“消灭时效”概念取代“诉讼时效”这一不科学的提法,反对 法院对诉讼时效制度采取主动适用的做法,并认为应适当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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