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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恶为结果的道德评判一般都离不开动机和效果,但是,在如何认定善恶的根据上,道德评判却区分出动机论、效果论和统一论。动机论的前提预设是动机是可以认知的公共对象,但实际上,动机却具有私人性质;而如果坚持把具有私人属性的动机作为有效的道德评判根据,这可能会导致善意害人的道德悖论。动机论的这两种困境使得它难以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效果论存在两个预设,其直接的预设是:效果是可以被公共认知的对象;其生理性的预设是:人人具有相同的感知能力。实际上,人们的感知能力并不完全一致。这就使效果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大大降低。统一论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作为道德评判的根据,但是,由于动机的复杂性和效果的多样性,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仍然存在某些困难。对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的质疑,并没有否定动机、效果以及二者的统一性在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和道德评判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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