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201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城乡规划本质观的历史演进为从城乡规划的艺术观、科学观、政治观到政策观。这些对规划本质的认识存在局限性,尤其是不能解决规划权力滥用和公民合法权利受侵害的问题。城乡规划实质是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土地开发利用的规则,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只有树立城乡规划的法律本质观,建立分权和制衡的城乡规划权力结构,才能形成科学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对城乡规划权力进行有效制衡,才能防止权利受侵害。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