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郑军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6)
刑法解释方法一直是刑法解释学中的核心课题。在刑法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方法作为传统的解释方法之一,其承诺法律自身中存在客观性,只有严格按照语义进行解释才能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目的论解释方法主张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应遵循一定的目的,未必要机械地按照语义来进行解释,其关注的是在个案中法官如何理解、解释和应用刑法条文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因此,在目的论解释方法中,刑法解释的客观性是指“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韩国刑法典中,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明确规定有"自救行为"。韩国刑法中的"自救行为"指依据法定程序不可能保全请求权时,为避免其请求权的实行不能或显著的实行困难而实施的行为,其具有在紧急状况中私人代行国家权力的行为性质。韩国刑法"自救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自救行为状况;二是自救意思;三是相当理由。一旦成立自救行为,即使发生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将阻却违法性而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3.
日本是保留有死刑制度的国家,对此日本公共舆论一直保持着支持态度。同时,公共舆论对日本死刑相关制度的改正和具体适用也产生了具体影响,例如因公共舆论的影响在立法上改正了死刑之公诉时效的限制等。但公共舆论对死刑制度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公共舆论是在对死刑制度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政府当局情报公开的不充分性,使公共舆论并不十分清楚死刑制度的全貌尤其是死刑执行制度。未来,日本应更加推进关于死刑的情报公开,使公共舆论在充分了解死刑制度的基础上迈向对死刑废除的支持。 相似文献
4.
不作为的教唆能否成立,应该说是德国、日本学者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行为人如果违背其保障义务,而没有中断一个足以导致他人行为决议的因果历程,则行为人构成不作为的教唆犯。而否定不作为教唆的论者,只是反复地主张依靠不作为是不能够让他人下定犯罪的决心的,因而不可能存在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教唆行为。文章为了深入地探讨此问题,首先对大陆法系不作为教唆理论进行梳理,进而通过案例来分析其存在的可能性,最后提出限制肯定不作为教唆犯的观点并重点探讨了其存在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风险刑法旨在应对后现代社会或后产业社会中的新的危险源,肯定刑法的扩张和早期介入。然而,此种刑法观有轻视传统刑法保障人权之危险。风险刑法之适用有其限定之前提,即原子力刑法、化学刑法等为确保社会安全之必要应进行事先应对的若干领域。因此,其与传统刑法的能动关系可整合在“三角洲”模式里。另一方面,敌人刑法观与严罚主义思潮如出一辙,旨在应对恐怖主义或有组织犯罪群,把这类犯罪者视为社会的敌人而排除在社会之外。法治国家刑法与刑事程序法所保障的自由保障设施并不适用于这些共同社会的敌人。显然,敌人刑法作为刑法理论登场正是始于对法与爱的理解的欠缺。爱的刑法的任务在于,洗刷因犯罪而变得肮脏的人的本性之残渣,挖掘隐藏的爱的潜在力,进而唤起对于罪的羞耻心。 相似文献
6.
郑军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
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以命令规范理论与目的行为论为理论支撑点,强调违法性的实质内容是行为无价值或志向无价值,进而把结果无价值排除在违法内容之外,视为客观的处罚条件。据此,此违法性理论在过失犯、未遂犯、正当化事由等具体问题的解释论上,出现了诸多违背立法政策和刑法基本原理的结论。对于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批判性探讨,将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和诠释刑事违法性理论。 相似文献
7.
按照日本刑法,针对急迫不正的侵害,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而不得已实施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在日本,正当防卫的适用向来存在争论。作者通过列举近年来最高裁判所判例所涉及的问题点,介绍和探讨日本裁判上判例解释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