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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性质的澄清是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中急需跨越的法律障碍。虽然当下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但在司法实务中对电子证据性质的;位确认定依然紧迫。而为实现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的自然磨合和无缝接轨,则应该在传统证据法律框架下谋求电子证据性质的界定,电子证据应是传统证据形式的电子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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