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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进行温和规制是以效率为优位,以行为理论为基础,以对企业垄断采取停止违法行为和损害赔偿为制裁方式,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干预,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在当前经济、社会和法治环境下,我国反垄断法应在价值取向上实行效率优位,对垄断的认定原则采取有限列举与严格概括相结合的行为主义以及严格控制垄断行为范围,促进保护创新三个方面建构温和规制,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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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认定的理论架构应从垄断概念开始 ,进而解构出垄断认定原则、类型化和构成要件等。这是一个从抽象垄断概念到相对具体的构成要件的思维和认知过程。这种认定路向有助于建构起中国的反垄断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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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景元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受政治哲学影响之成因在于政治的不可避免性以及农村信用社法的不自足性。以自由论与社群论为例,政治哲学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之地位、属性、产权、治理乃至特权等基本范畴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是有限度的,即农村信用社法必须保持自主性并采取拿来主义策略,从而与政治哲学形成良性互动,以缓解法律功效与法律性质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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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景元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7):49-53
我国《合同法》第52条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无效事由,存在诸多问题。从政治哲学角度看,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其表达方式历经嬗变;在合同法中,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对同质概念;作为公共利益的渊源,《宪法》与《合同法》的规制既体现出统一性,也表示出差异性。随着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对意思自治的限制越来越多,但这并不意味其衰落或者死亡,反而,以公共利益作为民事行为的效力边界,会使得合同法的私法地位更为巩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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