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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睿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6):78-82
当前对立法程序所形成的“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表决和法案的公布”四个显性立法程序的基本共识,不能全面解释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原因在于实践中至少还存在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案的起草、法案的审议、适用解释”四个隐性立法程序。其中的逻辑主线表现为显性立法程序与“组织”相勾连,隐性立法程序与“个人”相勾连。《立法法》条文以“组织”视角所建构的显性立法程序和立法实践以“个人”视角所探寻的隐性立法程序共同构成了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从纯粹立法学问题的解释选择问题着手,所建构的立法程序二元结构,需要在“组织”和“个人”两种视角中循环联动,实现视角的融合,以扩张既有的理论解释力,争取最大限度的接近立法运行过程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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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去评估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其运行效果涉及到了该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与否。影响第三方评估立法有效性的因素至少有三个:前提预设的模糊性、问题类型的多样性、客观中立的失实性。在不确定的前提之下,就会影响到第三方评估立法的引入,从而无法进行有效性判断。立法事项类型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将导致第三方评估立法不具有有效性,而对于解释选择问题和立法技术问题而言,第三方评估立法仅具有一定程度的有效性。第三方客观中立的假设在现实中并不一定为真,将严重损害第三方评估立法的有效性。对此,至少需要三个可能的协调策略进行应对,以化解三个影响因素对第三方评估立法的有效性所产生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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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中的股东权益救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公平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操作 ,往往因“人和”因素大于“资和”因素 ,与资本三原则理念下的制度安排发生冲突 ,公司僵局中的股东利益保护缺失。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救济措施包括 :将解散公司或收购股份请求权纳入法院范围 ,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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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已经是一个客观上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从分析上市公司退市这一概念入手 ,对退市的方式、退市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进行了思考 ,以期找出我国《公司法》的不足 ,并提出对此修改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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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仲裁制度的产生、基本原则和仲裁的承认、执行、监督和特色看 ,我国的仲裁制度已排除了仲裁的行政性 ,明确了仲裁的民间性。我国仲裁制度是既体现国家意志 ,又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特点的准司法性质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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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规制利益格局、协调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均衡和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社会学及法学本身来看,构建和谐社会都需要立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和谐社会的立法,应当更多体现法的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预防控制作用,而非强调法的斗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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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这部法律承载着全国人民的期盼和众多法学家的心血,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与和谐,促进了民法典的制定。《物权法》在第四编担保物权部分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这是对我国担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关于浮动抵押制度的条文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关于设定人的规定最为致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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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已经是一个客观上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从分析上市公司退市这一概念入手,对退市的方式、退市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进行了思考,以期找出我国《公司法》的不足,并提出对此修改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