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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活动犯罪快速地进入了网络空间,网络恐怖活动犯罪不仅成为传统恐怖活动的"扩音器",而且成为新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生成平台,影响和危害都日益巨大。对于近年来利用网络空间实施或者生成的100个案例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整体状态、发展趋势、行为类型,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也凸显了中国法律应对网络恐怖活动犯罪的系列困境。为此,需要在平台机制、罪名体系、犯罪形态、普遍管辖四个方面构建体系化的法律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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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趋向,应当首先对其中心词“经营”通过整个法规范体系的实质要求来限定其为中性,以达致其保护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然后对其所“非”之“法”进行具体引用,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于“空白罪状”.但是此处前置之“法”显然不足以呼应信息时代罪情的发展,这倒逼着司法解释以解释法律之名,行类推“国家规定”至准“国家规定”之实.通过立法解释等最高立法机关的“决定”适当提升部分部门规章的“规格”,补足刑法罪刑规范中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是复原刑法目标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和谐共生”关系的尝试性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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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旨龙 《江汉论坛》2023,(5):119-127
网络暴力的概念可以从其所侵犯的客体的角度出发予以界定。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实施的或者在网络中实施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伤害的明确行为或者象征行为。网络暴力有时在性质上会对我们所重视的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或者经常在性质上对我们所重视的利益造成的伤害更小,但行为人在主观上,甚至人格特质上表现出明显不尊重我们所重视的利益的态度和倾向,因而对我们进行侵害的可能性更高,也特别扰乱了我们的社会安全感。与传统线下暴力能做同一解释的网络暴力,应当进行扩大解释,不能做同一解释的,应当进行立法。这取决于暴行罪状是抽象规定还是具体规定,是生物面向的法益等事实性概念还是社会面向的法益等规范性概念,是涉及人格的、需要可以识别的特定人格体还是不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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