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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平天国的田赋大体上沿襲清制,已可肯定,但稅率較低,稅法較优。我在拙作“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中曾提出这个問題,不过当时所見資料較少,論証不足。玆再略論之。先將所見太平天国公据和清人記載所記的太平天国田赋赋额制表如下:  相似文献   
2.
太平天国在前期会有全般废除私有财产制度,包括不许自由经营工商业的企图。佚名《金陵被难记》说太平天国颁布过“百姓条例”,其内容为“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粒,全归天王。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減半,以作养生。……店铺照常买卖,但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何时发布,未见记载。《金陵被难记》和上元锋镝余生《金陵述略》都说当太平天国初克天京传集民众听讲道理时已宣布此项政策。又都说“百姓条例”是当时太平天国所刊发的各种“书诏文告”之一,所以可能在未克天京前已经刊行。曾国藩在《讨粤匪檄》中有“农不能自耕以纳赋,而谓田皆天主之田;商不能自賈以取息,而谓货皆天主之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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