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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顶层设计到法律构建,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为标志,我国人才社会性流动规则已成体系,但司法保障问题依旧严重。以事业单位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争议处理为例,《劳动合同法》第96条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沦为僵尸条款,特别是聘用制人员被迫辞职的法律适用被忽视。加强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司法保障是实现人才强国目标和自由择业权的必经之路,亟待清理妨碍人才流动从而影响司法裁判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同时,应当确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法律适用原则,要求裁审人员从整体上把握由人事立法、劳动立法、单行职业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构成的人才流动规则体系,提高职业素质和法律适用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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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自2001年12月起进入某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于2006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届满,此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4月,双方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数额较先前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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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应确立"鼓励稳定"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鼓励稳定原则"的提出基于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劳动关系超常的不稳定状态迫切要求劳动合同法立足"稳定",鼓励"稳定",以"稳定"为核心.《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已经在诸多方面突出了对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视和鼓励,但是在劳动合同期限、效力、对劳动者离职的限制及经济补偿金等等制度设计上离"鼓励稳定原则"的要求差距甚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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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会法》地位的思考——兼论工会法律关系主体间之地位不平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工会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是广大劳工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在西方国家工会法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工会法在劳动法体系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并且工会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也不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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