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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弟、妹对年老的兄、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弟、妹才有抚养兄、姐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助的义务。”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成长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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