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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在青少年犯罪方面出现了青少年犯罪率增高,财产型犯罪增多,大案要案增多,犯罪低龄化、集团化、智能化等特点。这些特点都是全国青少年犯罪领域内共有的新情况,称不上兵团的特色。兵团是一个特定历史条件产生的社会群体,具有许多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灼环境和条件。在这个特殊社会群体里产生的青少年犯罪,也具有不同于全国、全疆的特点。 首先,犯罪形态处于全国的低水平。从总体上看,兵团是青少年犯罪的低发地区。1993年,兵团万人发案率为8.67,低于全国和自治区平均水平。进入90年代后,在全国发案率持续上升的大趋势下,兵团的发案率却在下降。这是因为:(1)近十几年,青少年犯罪在兵团内部虽然有了较高的增长、但在全国青少年犯罪增长速度更快的背景下,兵团青少年犯罪增长相对较慢,在全国处于低水平。(2)犯罪质量与内地有较大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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