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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合同责任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以违约形态的划分为基点的“原因途径“(CauseApproach),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在违约时给予债权人补救手段为基点的“补救手段途径”(RemedyApproach)。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英美法系以“补救手段”为基点构建的违约补救体系比大陆法系以“违约形态”为中心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更具合理性。我国现代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责任体系接近于英美法系,但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在审视我国统一合同法草案内容的基础上,试对我国未来正式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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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的消费者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阮赞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1)
消费者利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如何将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良好愿望落到实处,是各国反垄断立法、实施反垄断法时面临的一个共同性问题.在此,以反垄断立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为基础,对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如何体现消费者利益的导向,消费者如何在反垄断法实施中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在反垄断案件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代表诉讼等问题展开讨论.认为反垄断领域的消费者利益只有在立法者、反垄断执行机构、消费者或消费者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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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赞林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41
消费者利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如何将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良好愿望落到实处,是各国反垄断立法、实施反垄断法时面临的一个共同性问题。在此,以反垄断立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为基础,对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如何体现消费者利益的导向,消费者如何在反垄断法实施中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在反垄断案件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代表诉讼等问题展开讨论。认为反垄断领域的消费者利益只有在立法者、反垄断执行机构、消费者或消费者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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