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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信托财产是信托的核心与灵魂,而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划分,也直接决定着信托功能的发挥。从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看,立法机关倾向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这种归属模式给理论研究与实践带来诸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以"双重所有权"建构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式,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大都是按照"受托人所有权"立法模式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信托法》应将英美法系信托的精神和理念纳入我国信托财产权相关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2.
罗马法、近代的法德两国民法典均未承认人格权。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人民人权意识的觉醒以及人的伦理价值出现由内向外扩张的倾向等因素,人格权制度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从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分类、人格权双重属性的角度看,支配性为人格权属性之一。人格权主要是一种防御权,以生命权为例,现在越来越显示出积极权利的属性,这同样体现了生命权的支配性。权利人对人格利益的支配应受到正当限制,但这不能完全否定人格权的支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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