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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今社会科技的大力发展,导致运用于司法领域的专门知识逐渐增多。而法官作为案件事实的最终裁判者,本应仔细审核鉴定意见的可靠与真伪,然而现实的困境是,作为外行的法官往往无法对其有效质疑,故产生了法官裁判事实的认知悖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审判。然而,专家陪审员的引入固然可以弥补法官科技知识的不足,但仍然带来诸多难题。因此,法律很有必要对专家陪审员制度进行合理的规范,使其良性发展,从而实现科技知识与法律知识的跨学科整合。  相似文献   
2.
中国刑事鉴定被认为弊端丛生,引来学者的批判与各种改进的尝试,成为司法改革中的一门显学.然而,鉴定制度改革步伐进退维谷,面对各种内在的困境,如鉴定人与法官在事实认知上的冲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委托鉴定人面临的困境以及刑事鉴定人出庭遭遇的困难,因而,必须在理念上明确鉴定制度改革的前提,从而为制度改革清除障碍.  相似文献   
3.
刑事法官作为案件事实的最终裁判者,必依赖于对证据的判定与评价。法官证据评价的理想模式有两种:"原子主义"与"整体主义"。英美法系裁判者的证据评价过程倾向原子主义,而在判决结果上倾向整体主义;大陆法系在证据评价过程倾向整体主义,但判决理由的出具上则表现为原子主义。而中国刑事法官证据评价的过程与结果都倾向整体主义,即印证,突出表现为:以被告口供的相互印证、同一证据源证据的相互印证、庭后默读卷宗的印证,以及判决理由的整体主义认证。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其改良,逐渐转变法官对整体主义或印证模式的过度依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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