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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最原初的意义是关于神的科学。但对于亚洲人,特别是对于中国人来说,人与"神"打交道,则是为了他们自己当下和将来的生命。这与西方学者对神学的理解有着很大的不同。亚洲神学重在关心生命而较少关心"神",只有在人们关心生命时,"神"才会参与进来。为了生命,人们必须培养人与自然、人与神的关系,并把它们作为对象。因为,正是这些关系决定着生命;正是神、大地、人的和谐,决定着人的命运——只有和谐状态下的和谐方式,才能赋予生命、维持(延长)生命、发展生命。所以,人的生命(和宇宙的生命)可以用"和谐"来表述——"和谐"是生命的形式。在中国哲学中,"和谐"既是生命的手段也是生命的目的。作为手段,处于结合、融合、合成等形式中的"和谐"是最具普遍性和必要性的东西;而作为目的,"和谐"就是幸福。由于和谐是生命的动力、条件和形式,它揭示了宇宙伦理(神学)与人的伦理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谐"本身便可合理地作为规范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原理。这就是为什么把"和谐"看作是亚洲神学和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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