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北宋时期,安多藏族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各部族力量的不断壮大,在北宋经略西北边疆的民族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羁縻蕃部以制西夏,北宋朝廷大力加强与安多藏族诸部的茶马贸易,并且通过建立茶马场、设置管理机构、制定茶马价格及一系列法规,确保了茶马贸易的正常运行。北宋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不仅为汉藏民族间的了解和融合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加强了内地对安多藏族的经济、文化影响。 相似文献
2.
为了通过"以夷制夷"达到对西北蕃部的有效统治,北宋王朝在西北边区任命了众多的蕃官,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蕃官除授、承继、升迁和地位法制,对其行政权限、政绩考课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由此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蕃官行政法制.与此同时,北宋政府还针对边区一些蕃官酋首滋事扰边、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依其情节轻重给予法律处罚. 相似文献
3.
陈武强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5-39
永乐时期,明成祖顺应蒙汉交流的历史大趋,改变洪武朝与蒙古等少数民族之间贸易限制政策,推行明蒙之间的通贡互市政策。一方面,重新建立和发展与蒙古诸部的朝贡关系;另一方面,择明蒙交界近边之地开设马市,允许蒙古部落与明朝互市贸易、交换,并对其加强管理。这些措施,尽管因受明蒙政治关系的影响而存在一些局限,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明蒙间冲突对抗的复杂关系,为开启明代蒙汉民族通好关系产生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陈武强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7,(4):84-88
北宋西北边区位居宋夏边防要冲,民族分布众多、成分复杂。为了加强对西北缘边的统治,政府制定了许多针对西北边区诸族的民族法律法规,但其处罚原则与内地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本文试从处刑原则与刑罚实施、法律政策与民族政策相参为用等四个方面,探讨北宋西北边区民族法律法规中的罚则制度及其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色。 相似文献
5.
朝贡例是明代乌思藏朝贡的法律规制,包括乌思藏政教首领遣使朝贡之贡道、贡期、朝贡人数、朝贡礼仪等内容,其条款视乌思藏朝贡活动而制定,又因时因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具有权宜性、灵活性、变通性之特征。有明一代颁行的乌思藏朝贡例,旨在通过细化乌思藏贡使入关、朝廷接待、贡物赏赐及其贡使辞返诸程序,全面规范乌思藏朝贡事宜,将其纳入合理合法的制度框架之内运行,彰显了明王朝在朝贡体系中的话语权,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6.
两宋时期,盟约被广泛运用于民族社会内部事务中.许多蕃族大首领在商讨和决定蕃人内部重大事务时,总要定规矩、立盟约,频繁的立盟约活动一定程度上调解了部族争端,加强了蕃族社会内部部落间的互助关系.与此同时,盟约还常用于宋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外交斡旋、条约缔结及其他社会事务中,承担着消弭矛盾、构建和平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从现代法的意义上讲,宋代并没有“民族法”这一部门法意义上的称谓。但是,由于北宋后期西北边区的民族众多、成分复杂,加之严峻的军政形势,时代大背景使得宋朝关于调整西北蕃部汉蕃民族关系、蕃族内部关系等的法律规范非常之多,其内容在宋代法制史籍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陈武强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31(2):8-11,39
宋真宗和仁宗时期,为对抗西夏,北宋政府竭力经营甘青吐蕃诸部。与恩信稳边、“联蕃制夏”的边地民族基本政策相适应,在法律上,北宋制定了许多针对甘青蕃部诸族的民族法律法规,内容涉及行政、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本文试就此问题及其在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中所起的历史作用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9.
为了确保西北边地社会稳定,北宋政府制定和颁布了许多相关的边区蕃民法律保护条例,其主要内容涉及经济贸易、土地买卖和生命人权等方面,前后期延续并有所变化,形成务实、时效、灵活的边区法律保护体系,反映了北宋因时而易、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对边地民族稳定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边区蕃民弱势群体生命的珍视和忧患意识。 相似文献
10.
明朝建立后,为了彻底剿灭北元残元势力,朱元璋多次派兵北征蒙古。在对蒙作战的时间和地点选择上,明军进行了精心布置,体现出鲜明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特征,其时空分布主要依据明军战略任务的阶段性变化而变化,反映了洪武时期明蒙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的诸多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