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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训政”开始后,南京国民党政权逐渐建立起一整套新的政治制度,相应地也形成一套新的立法体制,至抗战爆发前基本没有大的变化。该体制建立后数年内系统、全面地开展立法工作,至抗战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规模初具。战前“训政”时期的立法体制在立法史上独树一帜,其构成和运作有着不同于一般国家立法体制的特点。本人就学力所能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训政”时期的立法体制的特点归纳如下,向方家请教1体制的二元性该立法体制下的立法机构并非只有一个,而是多个,这些机构主要集中于两个系统: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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